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西安分所管委会主任,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专业:行政诉讼与政府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民商事
工作语言:中文、英语
社会兼职:
西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第三、第五届法律顾问、陕西省第一届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二届、第三届法律顾问、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杨凌管委会法律顾问、陕西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厅局法律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西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实弘扬法治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英才交流协会副会长等。
主要业绩:
民商事法律服务:曾先后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齐商银行、浦发银行在深圳及陕西(西安)的分支机构以及人保、太保、泰康等保险公司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并参与了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设计工作。先后为和记黄埔、嘉理建设、万科、华为、高盛亚洲、秦川集团、中兴环保、三角航空、航空产业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基金、和谐投资、民生百货、海航、西咸投资发展、西咸金控、粮农集团、环保集团、国家林业总局西北院、国核、合富辉煌、秦能、恒源集团、华中集团、中实集团、西蓝天然气、果业集团、和城地产、北元化工、天元化工、延安大学、西京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大梁湾矿业、地利矿业、益东矿业、安果水电、如吾水电、三岔湾水电、三建集团、基施集团、城投公司、明丰集团、国家电网陕西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等深圳、陕西、内蒙、甘肃、贵州、山西等地的上百家著名地产、投资、百货、物流、制造、咨询、能源、教育机构及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建设、招投标、收购兼并、投资谈判、重组改制等提供过非诉讼法律服务,并担任其中部分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总计上两千余份。
长期担任《民主与法制》、《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经济时报》、《法制之窗》等多家媒体分支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各级法院及多个仲裁委员会代理过多起银行贷款、能源项目建设、土地招投标及一级开发、项目投融资、货物买卖、房地产销售、建筑工程、大型建设项目及PPP、BT项目等方面的民商事类纠纷案件,其中农业银行诉延安大学创新学院债务转移案、周某某诉其前妻与女儿公证赠予合同无效案、榆北煤业诉三民营企业项目公司股权退出案、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侵害英烈名誉权案等案件均为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省市厅局提供了大量有关政府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平台建设、行政处罚、反垄断、土地出让与回收等相关法律服务;协助部分政府机构解决诸多因处置上访不当导致的舆论普遍关注事件、因未能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项目“一女二许”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等;参与了“镇坪老虎”案、“表哥”信息公开案、陕北石油三权回收案、海星购宝维权案、联合学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横山波罗镇山东煤矿维权案、横山凯奇莱煤矿权属纠纷案、陕西省机动车检测企业价格垄断案(2017年中律评杯全国十大司法反垄断案件之一)等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处理或代理工作;2009年首创陕西律协三农专业委员会并担任该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多次参与社会群体性、敏感性事件的化解;在所代理的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若干案件中,很好地处理了维护当事人权益及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参与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并代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诉讼三十余起。以及多起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类案件、以及大量行政复议案件。
刑事诉讼:曾代理较多具有广泛影响的刑事类案件,如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房姐”龚爱爱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乔某某2.2亿元诈骗案、刘某某涉嫌15亿元集资诈骗案、刘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万人聚众围堵政府案、延长石油股份公司某总经理受贿案、原陕西省国土厅长王登记受贿案、刘某3.49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史某故意杀人案、刘某强奸案、王某涉嫌诈骗案、王某涉嫌非法经营出版发行国家领导人传记等多起重大及疑难刑事案件。
授课及政府法律服务: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0年集体学法活动中,根据省政府要求,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讲解《我国土地与矿产法律制度》。在201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中,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讲解《进一步提升陕西法治环境,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提供坚实保障》。在2014年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活动中,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讲解《西安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法治保障》。还先后为西咸管委会、杨凌管委会常务会议、商务厅、及多家大型国企、大型建设集团、金融保险公司进行过有关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金融保险等方面的讲座。
立法:2007年,陕西省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社会公开招标,廉高波律师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起草了《陕西省电力设施及电能保护条例》;2016年,廉高波律师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西咸新区金融市场监管办法项目,主持起草的文件范围涉及西咸新区交易场所、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以及担保、典当、商业保理等多个领域;廉高波律师还先后参与了《陕西省以宅基地置换住房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等五十余部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公益:长期致力于在三农法治领域进行相关公益法律服务,发起设立全国第一家法制教育公益基金——中实弘扬法治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出资针对大学生村官、村委会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合作社负责人每年组织相关法治培训班,迄今受培训人员已逾千人。创立陕西律协三农专业委员会并担任该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多次参与社会群体性、敏感性事件的化解,2010年西安电视台为此专门制作专题片予以报道。
创建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指导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相关法律援助活动,并形成公益律师网络,已为一百余名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免费为五十余名农民工代理各种诉讼案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及工伤赔偿一百余万元。
学术研究:2012年5月以来,发表、出版法学、经济学论文(著作)三十余篇(部),参与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法学研究课题四项。长期担任多家媒体法律顾问,并作为法律点评专家,多次接受新华社、陕西电视台等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的采访。
廉高波律师先后出版《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文书》、《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详解》、《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电力行政执法指南》、《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态调查报告》、《陕西省合作社示范县典型合作社调查报告》等著作;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关公司、银行、土地、合作社、电力等法学、经济学论文二十余篇,其中《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的科学立法保障——基于陕西十县二十镇城镇化发展情况的调研》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二十六次年会暨城市治理法制化论坛获一等奖、《政务诚信建设与政府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获陕西省信用管理征文二等奖、《陕西民办高校的发展和法治保障论析》获第二届“关中——天水经济区法治论坛三等奖、《完善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获陕西省2012年度政府法治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科学立法保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获中国法学会第九届《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陕西省县域人的城镇化发展研究》获陕西省“走基层、察民情、转作风”征文一等奖;《法治增进政务诚信和政府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西安市政府公信力调查分析报告为例》获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三等奖。
参与或主持《〈物权法〉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研究》、《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制的行使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电力行政执法研究》等六项省部级以上法学研究课题,主持省纪委委托的《陕西省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省政法委委托的《我省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问题、瓶颈及对策》、西安市法学会委托的《西安市家庭农场发展法律问题实证研究》、《〈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现状和修改建议》、《西安市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实证研究》等各类课题二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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