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本所孙继民、党菲菲律师代理的某企业与某大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经某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终局裁决。
本案中,某大型施工企业作为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某企业支付包括工程款、管理费等费用合计两千余万元,某企业作为被申请人在本所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围绕《结算单》中“其他措施费一千余万元”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提出有力抗辩,主张该部分费用系在对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违法分包事实的情况下签订,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且其他措施费未实际支出,依法应予撤销其他措施费。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某大型施工企业在分包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欺诈,依法撤销《结算单》中“其他措施费一千余万元”部分,从根本上否定了对方对该笔款项的请求权,为作为被申请人的我方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展现了本所在建设工程与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尤其在合同效力认定、结算文件撤销、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等方面,体现了律师团队细致严谨的工作风格与出色的庭审表现。
康达律师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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